前言
海南自由贸易港由习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经过5年的发展,在贸易、投资和税收领域的开放措施已基本落地,同时聚集了我国现有的高水平金融开放措施。
其中第七航权、加注保税航油、国际船舶登记等制度具有开创性意义。海南逐步构建起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园区充分发挥海陆空等特色产业的创新潜能。
未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将按计划铺设,发展前景广阔。“封关”运作将推动自由贸易港进入升级模式,琼港合作走实走深,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承担链接国内市场与东南亚市场的枢纽功能。
过去五年间,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作为纲领性文件,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
以“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和“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核心的180多项政策文件相继落地生效,“两个15%”所得税、“零关税”、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等政策成效初显,部分政策动态调整优化。
海南自由贸易港已成为充满机遇与可能的投资沃土,现将自贸港投资部分相关政策整理并解读如下。
一、双十五所得税优惠
在海南注册公司最吸引人的政策应该就是双15%税收优惠政策,所谓双15%税收政策指的是:15%企业所得税政策和15%个人所得税政策。
1、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条件:
①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②鼓励类产业企业,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③符合实质性经营的条件:
生产经营在海南自贸港:一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自贸港;二是生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人事决策由设立在自贸港的机构作出或执行。
人员在海南自贸港: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企业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实际工作,人员工资薪金通过本企业在自贸港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根据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
财务在海南自贸港:是指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自贸港,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开立在自贸港。
资产在海南自贸港:企业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持有的必要资产在自贸港。
存在下列情形:一是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仅承担对内地业务的财务结算、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等功能;二是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且无法联系或者联系后无法提供实际经营地址,两者有其一则视为不符合实质性运营。
④对于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企业,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⑤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2、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超过15%予以免征
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条件说明:
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二、零关税政策
1、对于海南企业进口原材料、原辅料、自用生产经营设备,实行免关税、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免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政策;
针对很多行业,一些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政策。例如对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在海南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时免征进口关税、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免进口环节消费税;
3、 内陆旅客来海南购物享受10万元/年/人的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今后很有可能还将扩大岛内居民购买免税商品的福利政策。
海南自贸港如何认定享受零关税主体资格:
①名单管理,进口企业按规定申报并经确认列入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后,在进口通关时自动享受零关税政策;
②省级管辖,海南省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海事及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等主管部门,会同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税务局确定企业名单,通过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海口海关及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共享;
③动态调整,主体资格可以随时申请,企业名单的审核确认条件根据海南自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交通运输、旅游业相关产业条目的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特殊产业和特殊情况的政策扶持
1、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在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适用条件:
①在设立地点: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
②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所得的条件:
①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
②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③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2、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者加速折旧和摊销。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的(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四、海南自贸港发展及投资前景
纵观近五年陆续的政策出台及发展历程,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严格遵守《总体方案》中规划的时间表和开放顺序。
其中第一阶段(2020年到2025年)各项政策细则85%在2021年就已落地实施,2022年开始对政策细节进行补充和完善,同时为2025年“封关”做准备。政策效率有赖于中央的支持,中组部每年选调100多人在海南挂职,发改委专门面向海南有两个处室,这意味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将按计划前进,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充满希望。
“封关”开启自由贸易港进阶升级模式
“封关”是海南省建设高水平开放自由贸易港的前置条件。从货物贸易的角度,封关运作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绝大多数进口商品(征税商品目录以外)是免关税的,这将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进出口业务的繁荣发展;禁限类清单以外的货物可以实现自由进出,海南与世界各地的贸易将更加频繁。
从企业的角度,全岛双15%的税率制度以及简税制等政策将全面实施并针对性细化,这将催生更多的海内外公司落地海南。从消费者的角度,封关运作后,进口商品进入到海南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大大提高岛内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人员开放也将面向更多国家实行更加开放的免签政策,吸引更多的外来人才到海南定居、置业、旅游等。
海南自由贸易港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便利,吸引全球优质生产要素便捷进出国内、国际市场,但也面临跨境服务经验不足、专业技术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所以,寻求与具备成熟制度体系的区域合作将会是一种解决之道。
与成熟自贸港体系探索合作
例如,琼港合作未来则有望在专业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培育、航运业、旅游业等领域挖掘机遇。以香港专业服务业为切入点,在法律服务、仲裁服务、会计服务等专业服务领域出台全国最开放的措施,大力推动实现服务业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与国际对接(海南已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向香港开放专业服务市场十条措施》)。
将海南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引流优势与中国香港在金融服务、数据信息、国际贸易网络、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业性服务相结合,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打造“琼港科技共同投资基金”,实现两地在生物医药、海洋装备、种业、生命健康科技、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新能源、数字经济等领域创新协同发展。
助推洋浦港融入香港港、广州港、深圳港在内的世界级港口群建设,辐射南海区域,构建开放型、共享型的海洋经济体系。开展链接琼港、面向东南亚等境外国家和地区的邮轮旅游航线和旅游产品合作。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连接东盟国家
海南自由贸易港现有的部分贸易投资措施开放程度要高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未来海南还将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逐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范围,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模式。
除了前述的专业服务领域,海南在医疗和教育领域也有深度发展空间。医疗方面,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将依托政策优势,进一步实现药品、医疗器械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成为国际创新药械进入中国的快速通道。
教育方面,未来将有更多的国外高校独立办学机构,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海南落地,同时海南还会展开更多的国际教育创新。
2023年3月,海南制定了《支持“两个总部基地”建设的核心政策举措》,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该政策主要包含支持东南亚等境外国家和地区投资的外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政策,支持东南亚等境外国家和地区公民、东南亚等境外国家和地区投资的外资企业工作人员享受个人所得税15%优惠政策,支持东南亚等境外国家和地区企业享受部分商品进口“零关税”政策、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等15条举措。
随着这一系列政策举措的落地实施,海南与东南亚各经济体的务实合作将进一步深化,并推动人员、运输往来便利。